2024-05-22 17:29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 大 | 中 | 小 ]
——学前教育
1.省政府助学金: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每生每年300元。
2.其他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减免保育教育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义务教育
3.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4.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5.生活费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普通高中教育
6.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
7.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8.其他资助: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中等职业教育
9.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10.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4000 元。
1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1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地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13.中职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在迪庆州怒江州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在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现行免补政策的基础上,对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就读并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籍管理的迪庆州、怒江州农村户籍学生,初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高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每生每年再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
1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15.其他资助:中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本专科生教育
16.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特别优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17.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6000元。
18.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19.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4000元。
20.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分两档,一等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
2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22.新生入学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23.绿色通道:普通高校开设“绿色通道”,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4.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项资助经费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25.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安排岗位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市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由财政出资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教育
28.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
29.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每生每年1万元;博士每生每年2万元。
30.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
31.学业奖学金:高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
32.“三助”岗位津贴:高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33.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贷款额度比本专科生高,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
3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3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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